借新贷还旧贷情况下贷款诈骗罪或者是骗取贷款罪如何认定? 在贷款诈骗罪或者是骗取贷款罪的这些案件当中呢,常常会见到的借新贷还旧贷的这样的一种状况。那么行为人啊如果是在借新贷的过程当中伪造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等虚假资料是吧,借新贷的时候啊,有这些情况的,会不会构成一个骗取贷款或者是贷款诈骗呢? 胡瑾律师认为,对于呢借新还旧的骗贷行为,要区分旧的和新代不同环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啊。首先第一点是行为人在旧贷的过程当中啊,就待过程当中呢,使用欺骗手段来获取银行贷款。那么即便说是你是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但是呢,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呢,并没有消除。客观上呢,只是以新贷的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该行为呢与行为人均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消灭债务有本质区别的。可以。如果说啊这个时候你信贷依然还不了,是可以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的。这个呢主要重点是在旧贷的过程当中,有没有使用虚假的资料,这这是第一点。那么第二点,行为人呢,如果说在旧代啊以前的贷款过程当中呢,没有使用欺骗手段,而是在申请信贷的过程当中呢,提供了一些虚假资料。那么这种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的出现呢,往往是因为前期的贷款是吧,归还出现了困难。如果这个时候停止银行在停止发放贷款是吧,不仅贷款企业无法法维持,而且放贷的银行呢也会形成不良的资产。这个时候呢,一些银行呢它为了调低这个不良贷款率啊,就同意借新还旧。 那么这种状况之下,即便行为人在信贷当中呢有虚假的资料是吧?但是呢,新的贷款啊这一点很重要哈。新的贷款呢又全部回到了银行。那么对于银行来讲,新贷款呢实际上是没有给他造成损失的。因此呢,就不能认定构成骗取贷款。所以说是呢,是吧,对于借新还旧这样的状况呢,我们区分点着重在是吧,你新贷还是旧贷的过程当中,使用的是欺骗手段。如果说是在信贷过程当中使用了欺骗手段,这个贷款呢又回到原来的银行了。这个时候呢,是不能够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