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最新进展: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安徽厅官王爱华被指收受800多万,曾高喊“买房就是爱国”
2018年3月2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3月20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爱华直接或者通过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王爱华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立案侦查。今年2月,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另据新华网称,她(王爱华)的落马,难免牵起一件“网红”旧事——2009年1月12日,合肥电视台《都市直播车》栏目给滨湖新区的房产商做了一次直播广告,而到场嘉宾就包括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在节目中,她极力推销楼盘,临近结束时,她甚至还喊出了“买房就是爱国”的口号。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爱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安徽刑事辩护网(www.148china.com)消息,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爱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爱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爱华简历

王爱华,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城市规划师。
1980.09—1984.07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工系工业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4.10—1993.07 中房合肥公司设计室技术员
1993.07—1993.09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办事员
1993.09—1998.01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8.01—1998.09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区规划处处长
1998.09—2002.03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区建设发局局长
2002.03—2013.01 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01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党工委书记
2017.07,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人物事件编辑
违纪被查2017年7月24日,据安徽省纪委网站消息,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爱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
双开处分2017年11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王爱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爱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改建公房归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房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爱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充当“两面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爱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合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爱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爱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