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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包头市通普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刚等六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时间:2020-11-23 10:52:50  来源:  作者:  阅读:

  审理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3)昆刑初字第91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裁判日期: 2013-12-24

  合 议 庭 : 王靖龚晓莲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包头市通普担保有限公司 戴志刚 付建平 吉秀莲 付某某 戴某某 付慧某

  被告代理律师: 姜勇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邓连戈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谢永玲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祁丽 [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 商长江 [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 刘宏伟 [内蒙古圣凯达律师事务所] 包超 [内蒙古圣凯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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