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合肥胡瑾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类犯罪刑事控告
法律服务清单(律师版)
出品单位: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控告服务中心、诈骗类犯罪辩护中心
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团队律师承办全部诈骗类犯罪刑事控告案件,包含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罪等各类诈骗关联刑事控告业务,为团队律师执业履职、风险防控、规范办案的统一标准依据。
制定目的:规范团队律师办理诈骗类刑事控告案件的执业行为,明确法定履职义务、办案核心注意事项及执业禁止红线,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杜绝违规违法执业,确保每一起控告案件合法、规范、高效推进。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控告服务中心
第一部分律师核心履职义务
本部分为团队律师承办诈骗类刑事控告案件必须全面、严格履行的法定及团队执业义务,贯穿案件接洽、委托、取证、文书撰写、立案跟进、全程沟通、结案归档全流程,不得缺项、漏项。
一、案件接洽与委托阶段义务
1、全面案情核查义务:详细询问委托人案件全部事实经过,逐一核实交易流水、沟通记录、合同凭证、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核心素材,完整记录案件细节,梳理案件时间线、交易链条、欺诈事实,精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边界,初步研判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2、风险充分告知义务:必须向委托人书面、双重口头告知诈骗类控告全流程风险,包括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立案后撤案、侦查无法追责、涉案金额无法全额追回、办案周期不确定等核心风险,明确告知律师仅依法履职,不保证立案、追赃、定罪结果,所有风险告知内容需留存书面记录,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3、合规委托签约义务:严格遵循律所统一委托流程,完成利益冲突审查,确认无利益冲突后,由律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服务阶段、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杜绝私下对接、私下签约。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收费规范,公示收费标准,开具正规发票。
4、资质与权限公示义务:接洽案件时主动公示律师执业资质、团队服务范围,明确告知委托人律师的法定代理权限,区分律师合法执业行为与非法维权行为,引导委托人依法合规维权。
二、证据梳理与固定阶段义务
1、系统性证据整理义务:根据诈骗类犯罪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财产损失、因果关系),分类梳理、规整全部证据材料,区分主体身份证据、欺诈行为证据、财产流转证据、损失证据、沟通佐证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目录。
2、证据补全指导义务:针对案件缺失证据,逐项书面告知委托人需补充的材料、补充方式、取证注意事项,指导委托人合法收集、固定原始证据,对易灭失的电子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指导备份、公证固定,最大化完善控告证据体系。
3、证据合法性审查义务:严格审查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证据,核查证据来源、取得方式、真实性、合法性,剔除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标注存疑证据,明确告知委托人虚假证据的法律责任,杜绝任何非法取证、伪造证据情形。
4、案情笔录固定义务:完整制作委托人询问笔录,详实记录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证据来源、核心争议点,由委托人核对签字、按手印,作为案件核心存档材料,留存办案轨迹。
三、文书撰写与提交阶段义务
1、专业文书撰写义务: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诈骗类犯罪司法解释,精准撰写《刑事控告书》,清晰列明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信息、案件事实、欺诈行为细节、涉案金额、法律依据、控告请求,做到事实清晰、逻辑严谨、法条适用准确、诉求合法合规,杜绝模糊表述、夸大事实、虚假陈述。
2、材料组卷归档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范整理控告卷宗,包含控告书、授权材料、身份证据、事实证据、流水凭证、损失证明、法律依据等全部材料,统一排版装订,确保卷宗材料规范、完整、可核验。
3、精准提交对接义务: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准确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提交控告材料,全程跟进材料接收、登记、审核流程,留存提交凭证、对接记录。
四、立案跟进与全程服务义务
1、立案进度跟进义务:持续跟进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立案、不予立案、补正材料等全部流程,在法定时限内对接办案机关,及时反馈案件进度,根据办案机关要求及时补充证据、说明案情。
2、法律意见出具义务:针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控告等情形,依法撰写复议、复核申请书及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委托人启动救济程序,充分论证案件符合刑事诈骗立案标准。
3、全程沟通汇报义务: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向委托人同步案件进度、办案机关意见、后续工作方案,及时解答委托人法律疑问,如实告知案件存在的问题与短板,不隐瞒、不误导。
4、合规维权引导义务:全程引导委托人通过法定程序维权,规范对接司法机关,劝阻委托人一切非理性、非法维权行为,规避信访、闹事、炒作等违规风险。
五、结案与归档义务
1、结案复盘告知义务:案件终止(立案、不予立案、撤案、办结)后,及时向委托人出具结案说明,总结案件办理情况、结果成因、后续维权途径。
2、完整归档义务:将案件接洽记录、委托手续、证据材料、法律文书、沟通记录、对接凭证、风险告知书等全部材料统一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可追溯,符合律所及行业归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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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办案核心注意事项
本部分为诈骗类刑事控告办案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规范与风控要点,所有团队律师需时刻谨记、严格执行,杜绝执业疏漏与办案风险。
一、法律定性注意事项
1、严格区分民事借贷、经济纠纷、合同违约与刑事诈骗,不得将普通民事纠纷强行拔高为刑事犯罪,不得刻意夸大欺诈情节、虚构非法占有目的,确保案件定性精准、合法。
2、针对不同类型诈骗案件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区分普通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追诉标准、证据要求,精准匹配对应的法律依据与控告逻辑。
3、审慎研判涉案金额、被害人数量、危害后果、非法占有故意等核心定罪要件,对证据不足、定性存疑的案件,必须提前向委托人明确说明,不盲目承接、不虚假乐观预判。
二、证据办案注意事项
1、坚持证据客观真实原则,所有控告观点、事实描述必须有对应证据支撑,无证据佐证的推测、猜测不得写入控告文书,不得作为控告依据。
2、重点固定诈骗类案件核心关键证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话术与行为证据,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证据,嫌疑人取得财产后的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证据,以此佐证非法占有目的,夯实刑事立案基础。
3、电子证据必须注重原始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减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录音录像,对存疑电子证据优先通过公证、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提升证据效力。
4、发现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据、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案情的,必须立即制止,书面告知其诬告陷害、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拒绝配合虚假控告行为,并留存相关告知记录。
三、对接沟通注意事项
1、对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时,坚持依法、理性、专业沟通,尊重办案机关法定职权,客观陈述案情、提交材料,不争执、不挑衅、不干预正常办案流程。
2、与委托人沟通全程留痕,重要事项、风险提示、证据要求、方案调整均以文字形式留存,避免口头沟通无记录引发纠纷。
3、对外沟通严格把握言论边界,不随意对案件结果、办案进度、司法裁判作出确定性预判,不对外泄露案件涉密信息、当事人隐私及办案内部材料。
四、执业风控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刑事案件收费规则,诈骗类刑事控告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与案件立案、追赃、胜诉结果不得挂钩,杜绝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2、严格恪守律师执业保密义务,对委托人身份信息、案件细节、财产信息、隐私内容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泄露、传播、用于非办案用途。
3、精准把控律师执业权限,明确律师无侦查权、无调查取证特权,仅能依法指导当事人取证、梳理证据、提交控告材料,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开展执业活动。
第三部分执业绝对禁止行为(红线禁令)
本部分为团队律师执业绝对禁止的行为,一经违反,将依规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律协及主管部门处理,所有律师必须严守底线、绝不触碰。
一、禁止虚假执业与违规取证行为
1、禁止协助、诱导、指使委托人虚构案件事实、夸大欺诈情节、伪造、变造、篡改证据材料,禁止隐匿、销毁案件真实证据。
2、禁止明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无刑事犯罪事实,仍刻意包装、强行提起刑事控告,恶意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规避诬告陷害法律风险。
3、禁止非法取证、暴力取证、诱导证人作伪证,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隐私证据、涉密证据。
二、禁止虚假承诺与违规营销行为
1、禁止向委托人作出百分百立案、全额追赃、必然定罪、快速结案等绝对性、结果性承诺,不得夸大律师执业能力与服务效果。
2、禁止以“关系办案”“疏通司法人员”“内部渠道立案”等虚假话术招揽业务、误导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3、禁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误导性宣传、恶意炒作,禁止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泄露案件细节、博取流量、制造舆论压力。
三、禁止违规收费与利益输送行为
1、禁止私自收费、私下接单、坐收现金、收受委托人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利益。
2、禁止开展刑事控告案件风险代理,禁止约定“立案后收费、回款后分成”等违规收费模式。
3、禁止与被控告方、第三方恶意串通,泄露委托人案件信息、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禁止干预司法与违规维权行为
1、禁止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办案,禁止违规会见、接触办案人员,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请托说情。
2、禁止煽动、组织、教唆委托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静坐、围堵、闹事、网络造势、越级信访等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司法办案的非法维权行为。
3、禁止歪曲法律规定、误导委托人拒绝配合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禁止阻碍、干扰案件正常侦查、审查流程。
五、禁止泄密与违规履职行为
1、禁止私自泄露、传播委托人个人隐私、案件涉密材料、未公开办案信息,禁止将案件材料用于商业推广、对外宣传等非办案用途。
2、禁止超越委托权限开展执业活动,禁止擅自变更控告诉求、终止案件服务、私自对接对方当事人。
3、禁止敷衍履职、消极办案,无故拖延文书撰写、材料提交、进度跟进,损害委托人合法维权时效。
第四部分附则
1、本清单为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内部执业规范,全体承办诈骗类刑事控告案件律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纳入团队案件质量考核与执业风控管理体系。
2、本清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刑事诉讼法》及行业协会执业规范执行。
3、本清单由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控告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与更新。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控告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