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胁迫、引诱,让证人“咬”律师
【解说】录像中,梅泉说“啥都没听到”,笔录记录的却是“听到吕提议教授作假”,假笔录成了一审判决律师有罪的证据。
罚站37分钟!
录像无打字,笔录提前编好!
* 在上诉状中,梅泉说“许多笔录是公安提前写好让我签字的......如果不签字就立马关押我”
*梅泉的笔录
*判决引用梅泉的笔录
【解说】除了吕先三,还有另外8位律师代理邵柏春夫妻的民事案子。吕是在安徽六安市的小所注册,在省会合肥执业,收费便宜;而其他律师,或是北京、或是合肥、或是政府法律顾问。选谁做主角,只是领导或者下面操作。
序号 |
受害人 |
套路贷手法 |
代理律师 |
|
|
更改利率、认定还款为利息非本金 |
指定其他还款账户,后拒绝承认 |
诱骗重签借条,虚增债务 |
制造虚假流水,以他人名义虚列债务 |
隐瞒还款事实,提起诉讼 |
|
1 |
李林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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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陈XX(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
2 |
王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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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倪XX、余X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3 |
唐志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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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李XX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4 |
许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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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张XX(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
5 |
王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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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张XX、周XX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
6 |
李光建 |
✓ |
✓ |
✓ |
✓ |
✓ |
吕先三(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
葛XX(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安微首例套路贷,咋能没有“军师”?
【解说】上海的案子,判决律师参与套路贷。因为是安徽首例,所以也要设计“军师”角色?但与上海案件不同,早在吕先三2014年4月介入诉讼前,邵夫妻已经大量使用虚增本金、虚假流水等套路,事实上,他们夫妻已经无师自通,完全不用吕先三谋划。
序号 |
起诉/立案时间 |
被告 |
诉讼标的 |
套路贷手法 |
1 |
2012年2月3日 |
李林琳 |
200万本息 |
虚增本金、假流水、假诉讼 |
2 |
2013年10月22日 |
王宗元等 |
100万本息 |
重签借条、虚增债务、假流水、假诉讼 |
3 |
2013年10月23日 |
王宗元等 |
241.6万本息 |
4 |
2013年10月23日 |
王宗元等 |
80万本息 |
画一张魔鬼的皮,贴在你脸上,你就成了鬼
【解说】明明是正常代理,民事诉讼客观证据根本看不出律师策划参与犯罪,却通过胁迫诱导证人“咬”律师。画一张魔鬼的皮,贴在你脸上,你就成了鬼。
1、提议和指导邵柏春夫妻作假证;
2、交待当事人说假话;
3、发表假代理意见。
吕代理的8个案子,核心争议是,邵柏春是否委托他人代收还款。
律师主张,证据不足,代收款不成立。法官也这么判,但根据同样证据规则,还给第三方的钱,也原路返回,回到原点,各方都不受损。法官没错,律师也没错。(详见辩护词)
事后刑事调查介入,发现新证据,但不能据此事后诸葛亮,指责律师犯罪。
民事证据形成于吕先三2014年4月介入之前。
律师和民事法官都被蒙蔽,无法从证据中看出套路贷。
事后刑事调查介入,才揭开面纱。
刑事认定:虚假流水!
刑事认定:改变利率!
刑事认定:虚假借条!
【解说】请注意,你们排的戏穿帮了。证人王仁芳根本没出庭,却指证律师当庭说假话!且被刑事判决作为律师犯罪的证据!
*先看刑事判决——
*再看民事案件的开庭笔录——
【解说】证人的猜测,居然成了刑事判决书的有罪证据。
*王仁芳的猜测
(“每年要给吕律师一百多万”也是假的,完全不实)
*窦昌明的猜测
【解说】徐维艮早在2014年就跟民事法官撒过慌,说收到的钱是还给自己的;却指证律师2015年教她撒谎,且被刑事判决采纳。
*先看刑事判决引用的徐维艮的话——
*再看民事案件中徐维艮的笔录——
【解说】录像显示,警察说的话,证人根本没说,却被记在证人名下,然后进入刑事判决书,变成律师有罪的证据。正应了那句话——“以上笔录我看过,跟你说的一样”。
*录像中警察说为胜诉
*却记在邵柏春名下
*被刑事判决引为律师的罪证
【解说】录像中梅泉没说律师在场,笔录中却成了律师也在场参与作假。实在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录像中,梅泉明明说“不知道”
*笔录中,却记成了梅泉说“吕先三也在场”
【解说】警察曾抓李光建,怀疑李光建与邵柏春串通诈骗担保人,以免除自己债务。但这不符合现有剧本中李光建“被害人”的人设。且无法解释,如果是“套路贷”的一部分,为何没人指证吕先三参与。故此份说明在刑事判决中只字未提。
*警察对李光建说:你态度不端正,你罪名绝对比邵柏春他们还多一条!
*李光建的说明一
*李光建的说明二
*判决回避了邵柏春的说明
【解说】邵柏春在上诉状中称,办案人员强迫其观看黄色录像,逼迫其咬律师。
副省长没说抓律师,下面立功心切
【解说】律师犯罪证据站不住脚,最初取保,三次不批捕,扫黑除恶扩大化后起诉、逮捕、重判12年。
【解说】副省长两次批示,查深挖透,几时说过“必须抓律师”?
【解说】检察院对律师三次不批捕,仅有邵柏春的指证,但被公安以不利于扫黑除恶投诉,检察院顶不住,最后诉至法院
法
【解说】法官要求政治站位,起诉后,法院将吕逮捕
“套路罪”可吞噬任何人,下一个是谁?
【解说】监察委最初留置邵柏春、徐维琴,“积极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警察说,其他律师也有问题,法官也有问题。这事儿,还没完呢!
(本文由吕先三案辩护律师授权发布)
本文出处:图解吕先三案:戳穿“套路罪”的那些套路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yNTM5OA==&mid=2247484017&idx=2&sn=dfa710851d9fdb2fe3a7b8a347209c55&chksm=9f5f26e8a828affe3dd393878a5ea7191496ff61eca31881eb7ae567c4304cd3e2e03424dd20&mpshare=1&scene=23&srcid=0229o5UtnpBdn4jcDdqFOxdn&sharer_sharetime=1582985695549&sharer_shareid=4f043e7079e5bac3017d95cba6e22553#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