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热门链接:法院收费计算器 联系我们  
 安徽诈骗犯罪辩护团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诈骗辩护中心 > 刑事大案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

时间:2018-01-15 22:15:06  来源:  作者: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上一篇:胡瑾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李光明采访
下一篇: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推荐资讯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合肥刑事律师王成
合肥刑事律师王成
六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王成律师
六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淮南刑事律师事务所  王成律师
淮南刑事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诈骗律师协作
安徽诈骗犯罪律师网 皖ICP备19000159号-4
法律咨询电话:19955197010 Email:hujinlawyer@126.com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层 胡瑾律师:13855183210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胡瑾律师刑事辩护团,安徽知名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案件律师,安徽专业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