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律师咨询:借贷式诈骗如何认定?借贷式诈骗如何判刑?合肥诈骗犯罪辩护律师!13855183210 借贷式诈骗是指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认定借贷式诈骗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借贷行为本身的特点等多个因素。
1. 主体方面 借贷式诈骗的犯罪主体通常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些人往往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
2. 主观故意方面 非法占有目的是借贷式诈骗认定的关键要素。诈骗人在借贷时就具有不想归还财物的主观故意,如借款后携款潜逃,切断与被害人的所有联系,或者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等。
3. 客观行为方面 犯罪人会虚构各种事实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如虚构借款理由、身份背景、担保情况等。同时,犯罪人也可能会隐瞒自己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借款的真实去向。
4. 借贷行为本身的特点方面 借贷式诈骗中的借款手续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借款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对于还款日期、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此外,犯罪人在借款后可能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且在被害人要求还款时百般推脱、敷衍。
总之,认定借贷式诈骗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证据来判断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