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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诈骗罪辩护律师(13855183210):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与无罪辩护要点大揭秘!

时间:2024-11-18 08:42:01  来源:  作者:  阅读:
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与无罪辩护要点大揭秘!
合肥诈骗罪辩护律师(13855183210):请托型诈骗案件无罪辩护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请托办事” 名义下的诈骗犯罪极为突出,刑民交叉界定难,让办案人员头疼不已。胡瑾律师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这类案件司法如何认定,律师又该如何做无罪辩护。
先看一个典型案例,李某托张某办孩子转学,给了 11 万定金,后因自身原因终止,却遭拉黑。法院调解后张某退 2 万。这表明财产损失不是区分刑责与民责的关键,重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后果的关联。
        认定诈骗罪成立有几个要点。一是假意承诺,包括虚构能力,如吹嘘能搞定升学等难题;推脱敷衍与拖延,没能力还装样子;财物自用,收到钱花在不相干地方。关键要有完整证据链,证明能力与资金用途。二是时间分析,分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看双方相识交往与经济往来;事中追踪联络与资金流向;事后关注财物使用与态度变化,这能剖析诈骗动态与动机。三是客观性证据优先,多维度审查身份能力、履行情况和资金流向。
        无罪辩护的突破口在于 “欺骗行为”。若案例中无 “骗”,像因原告自身原因事没办成,就无刑事违法性。即便有 “骗”,如夸大宣传也不等同于刑法的欺骗。办案要精准区分 “哄”“唬” 与 “骗”,避免误判。民法对一般欺诈多限于民事责任,刑法中的欺骗有明示、默示、不作为等形式,要结合财产法益判断。在请托型诈骗案件里,受托人的身份能力很关键,办案要全面调查取证,不能仅看表面。总之,准确认定 “欺骗行为”,才能维护法律公正,精准打击犯罪,避免伤及无辜,让司法更公正透明!胡瑾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犯罪辩护中心,致力于诈骗犯罪辩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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