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颍上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光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光亮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时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案件办理,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明知案件达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致使犯罪行为长时间未受到刑事追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李光亮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践踏职业操守,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顶风违纪,执法犯法,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且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光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阜阳市纪委监委)

李光亮履历 1989.09-1991.07 安徽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91.07-1996.01 阜阳市公安局刑警队办事员 (其间:1992.09-1995.06 中国刑警学院刑侦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6.01-1998.10 阜阳市颍东区公安局刑警支队科员; 1998.10-2005.04 阜阳市颍东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 2005.04-2005.05 阜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副主任科员; 2005.05-2007.11 阜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综合科科长 (其间:2004.03-2007.01 参加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函授侦查学专业学习); 2007.11-2010.12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12-2011.02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副科级干部; 2011.02-2011.09 阜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主任科员; 2011.09-2014.07 阜阳市公安局情报支队(情报中心)支队长(主任); 2014.07-2015.09 颍上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5.09-2016.09 颍上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县政府党组成员; 2016.09-2019.03 颍上县公安局副县级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9.03 起任颍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0年7月24日,颍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光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25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对颍上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光亮(副处级)决定逮捕。李光亮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阜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依法双开
2021年2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颍上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光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