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热门链接:法院收费计算器 联系我们  
 安徽诈骗犯罪辩护团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诈骗辩护中心 > 法律咨询

合肥诈骗罪辩护律师:请问诈骗罪中,对于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怎么理解?

时间:2024-11-11 09:13:25  来源:  作者:合肥诈骗罪辩护律师  阅读:
合肥诈骗罪辩护律师:请问诈骗罪中,对于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怎么理解?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犯罪辩护中心
“虚构事实” 是指犯罪嫌疑人编造或歪曲实际情况来欺骗被害人。例如,犯罪者可能会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投资项目,向被害人描述该项目有高额的回报,并且风险极低。他们会使用一些虚假的文件、数据或者证人来使这个虚构的场景看起来更真实。就像编造一个虚假的公司即将上市的消息,诱使他人购买所谓的原始股,而实际上这家公司毫无上市可能。
“隐瞒真相” 则是故意不告知被害人某些关键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被害人知晓,就不会做出错误的决策。比如在二手车交易中,卖家明知车辆是事故车,却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导致买家以正常车的价格购买。这种隐瞒使被害人在不了解全部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
这两种行为的本质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图处置自己的财产,最终导致财产损失,构成诈骗罪的重要要素。


上一篇:2024年安徽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2024年安徽省诈骗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被诈骗转账的钱能否找回来吗?可能性极小!声称可以帮助受骗人找回来的人,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律咨询公司基本上都是骗子!

推荐资讯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合肥刑事律师 胡瑾
合肥刑事律师王成
合肥刑事律师王成
六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王成律师
六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淮南刑事律师事务所  王成律师
淮南刑事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诈骗律师协作
安徽诈骗犯罪律师网 皖ICP备19000159号-4
法律咨询电话:19955197010 Email:hujinlawyer@126.com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27层 胡瑾律师:13855183210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胡瑾律师刑事辩护团,安徽知名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安徽刑事案件律师,安徽专业刑辩律师!